2010-01-10

難道成了agent smith?

雖然這樣說很不理智,我也有有理想有抱負的好友正在當差,但我實在憤怒得情難自制。

香港警務處是癲了。丟鏹水狂徒捉了沒?打何俊仁的幕後主腦查到沒?斬大班的刀手知道是誰未?刺馬丁刺肥佬的旅台港商原兇拘捕未?如沒,你他媽的走去捉一個小小的陳巧文幹啥?

老實說,我並非陳的粉絲,但區區一個被指打差婆的小妹就要勞動重案組精英空群而出又找人老豆老母又做狗仔隊伏在門外來個力保不失?難道就不能滿有憐憫地多派兩三個或最多四五個警員,不擒鏹水狂徒誓不還?

貴署不至於要淪為東廠特務爪牙甚至無處不在無孔不入的agent smith吧?不過,就算你是agent smith能分出一萬個分身又如何,陳巧文亦不弱的,誠如她所言,「你拉左一個陳巧文,仲有千千萬萬個陳巧文」。雖然我第一次聽時笑了出來,但想想亦不無道理。

此外,如果,你們警隊的目的,是要替政府堅壁清野的話,告訴你們,這不會成功的﹐除非:你先以遊蕩罪名告她示威,再以有違公德罪告她衣著性感,繼而告她唆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罪告她引人犯罪,然後先再告她襲警,我保證,屆時全港都肯定貴處與政府同氣連枝,不敢怠慢,並且全港應該大約會有十位市民因為太害怕而退出行動,其餘的6,999,990人,則只好來個官迫民反,民不能不反了。

我一直懷疑,警隊誓詞明明說「以不畏懼、不徇私、不對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及忠誠努力的態度行使職權,執行職務,並且毫不懷疑地服從上級長官的一切合法命令」,為甚麼仍落得如此地步?啊,我明了。「行使職權」,過大的權亦是權;「執行職務」,丟理的務都是務;「合法命令」,嘿,長毛話齋,惡法仍是法。

況且,是我看漏了誓詞的前半段:「本人會竭誠依法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效力為警務人員,遵從支持及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效力,不是為香港市民效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代表香港市民,天壤之別啊。

面對狼狽為奸的官員,竟突然無意間哼起一首頗為諷刺的歌,大家識唱可以一齊唱……

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
把我們的血肉,築成我們新的長城﹗
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
每個人被迫著發出最後的吼聲。
起來﹗起來﹗起來﹗
我們萬眾一心。
冒著敵人的炮火前進﹗
冒著敵人的炮火前進﹗前進﹗前進﹗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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