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15

抽水孖寶

抽水孖寶累無辜市民被控聚賭

【本報訊】朋友聚頭麻雀耍樂在本港靚界已甚為普遍,偶爾有市民抽水科款買食物而惹上官非也時有所聞;但如果有一天,朋友間既無抽水,卻忽然被控聚賭,又能作何解釋呢?早前有某屋村居民投訴有單位涉嫌被用作營辦賭場,更有人專責在門外抽水,警方上門拘捕屋內眾人,惟經過調查後,赫然發現單位業戶確實無辜,反而是有兩名匪徒專門看準村民打牌時,趁機抽水站在門外抽水。

原本被控以營辦賭場及非法聚賭的四名男女居民,昨於法院獲撤銷控罪,當庭釋放,裁判官並謂:「你們可以離開了,到會計部取回保釋金吧。」眾人於庭上向裁判官道謝:「多謝法官大人公平處理,今次我們真是冤枉的,以後也會小心了。」控方並指警方將全力緝捕疑犯歸案。

眾人於庭外接受記者專訪,同聲表示:「以後也會小心了,今次我們真是冤枉的,多謝法官大人公平處理。」而案件主管則聲言會全力追捕案中的「抽水孖寶」。

控罪指,身為案發單位戶主的67歲首被告於本年3月5日,在該處營辦賭場、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賭場,或以任何身分直接或間接協助營辦、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賭場,違反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第5條。至於另外三名38歲的被告,則被控於同日在上址的賭場內非法賭博,違反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第6條。

據控方消息人士庭外透露,涉案「抽水孖寶」犯案手法高明。他們專門遊走各屋村走廊,耳聽八方,搜尋傳出麻雀聲的單位,然後站在門外,向途人表示「內有雀局,歡迎參與」,並會收取不多於100元的費用作為抽水。多數途人均不予理睬,但間中亦有一些與該單位戶主相熟的人依約前來,看見門外孖寶,誤以為是戶主朋友。

此時孖寶會顯得狀甚親熱,對事主撫肩摸腰,並大打眼色謂「有些事情,你明架啦,唔唔。」然後會拉事主到另一個早已準備好的單位,和其他事主一起打麻雀。事主其實不明白所為何事,但見匪徒一臉天真無邪,大多都會不虞有詐上當。至於原來單位中人,對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可謂是「木宰羊」。

案件編號:MLCCXXXX/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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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甚麼是非法聚賭

就非法聚賭的定義,本報曾向多名法律界人士查詢。按「非法」一詞來說,有違反法律的意思,例如本港奉行香港法例及基本法,如果在香港違反香港法例,那即屬於違法,是非法的了。至於「聚賭」,即是起碼兩人或以上聚在一起,對一個事件與不確定的結果,投注錢或具物質價值的東西,而其主要目的,是贏取更多的金錢或物質價值。根據本案背景,非法聚賭即是在違反香港法例的情況下,與他人聚在一起參與賭博活動。

根據維基百科,賭博在很多地方都是非法的,認為民眾沉迷賭博會帶來各種社會問題。但亦有地方政府是容許合法開賭的,認為賭博活動難以完全禁絕,加以合法的規範,由政府監管賭博,可以阻止地下賭博活動助長黑社會壯大,而且可以透過徵稅,將賭博的利益放回社會的正常用途。

但對於開建專供賭博的賭場,目前多數的地區仍然是加以禁止。有些地方容許賭場存在,但卻禁止本地人參與賭博。亦有地方實行會員制,只限賭場的會員進行賭博。

很多時一般人在朋儕之間的遊戲中加入金錢,提高遊戲的刺激性。這些行為,經常處於法律下的灰色地帶。某些地方的法律是容許機會平等,沒有莊閒之分的賭博。某些地方的法律雖然禁止所有賭博行為,但卻沒有嚴格執行。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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