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0

社會服務令之法庭半日遊

陳姑娘叫我帶隊參觀法庭兼分享經驗,我當然遵命了。少年們竟然聽得津津有味,嚇我一跳,不過如果要他們聽足兩年的話,或許會有另一番體會。起碼不會因有人偷了十幾樣零食或是阿婆乞食被捕而大驚小怪。

做得呢行耐,個人都冷感兼麻木晒。如果有朝一日,我因為看見被告或其家屬因激動做出嚇人舉動而我竟同時間暗暗偷笑兼好想同他人將見聞當趣事分享的話,那已經不是有否同情心的問題,簡直是變態的了,到時我一定辭職,仲要驗下自己有冇家族遺傳誘發性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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