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2

對付陳巧文

陳巧文又示威了﹗這個港大女生有書不讀有事不做有名牌不買有鬼仔不溝,整天穿著性感背心去搞事先不說,現在更去意圖破壞奧馬的和諧氣氛,實在是可忍孰不可忍。

不過警方次次都等她行動才派人抬出抬入,看來也有點費時失事有欠效率。我認為治標不如治本。首先,不要讓她當烈士。愈多憤青罵她她愈紅,所以要先令她當人民公敵。要如此,最好是壞她名聲。

政府要啟動宣傳機器唱衰她,也要名正言順。她做了至少廿年人,總有些秘密吧,最好是桃色的。找個她的好友出來,動之以情說之以理,揭她陰私並向友好傳媒效料,例如是就算帶刀入馬場或率先登淫照也不會惹人閒話的公信大報;如果真的沒有陰私,創作吧。內容真假不要緊,大眾看見話是出自她好友的口,黑字又在白紙上刊印了,必定半信半疑,那宣傳戰已成功了一半。

此時,要一鼓作氣,找幾個和她有仇的人出來做證人,力數她的不是,愈離奇愈好,傳媒最喜歡,還有日日講,天天講,講到阿公阿婆都識背為止,為她塑造一個讀書不成專搞事的懶靚蕩女形象,這在本港是男女老少君臣父子都鄙視的。到時,政府不用再出力了,市民已成為口耳相傳的媒介,她做甚麼事都是錯的了。

然後,記著,不要讓她當烈士,到那日,政府不要阻止她做任何事,由她去,只需於事後找個官,對著傳媒感慨一番:嗚呼,所謂一念天堂一念地獄,這個天子門生竟落得如此地步,真叫人扼腕。然後千萬要好人好到底,向傳媒表明會照顧她的起居飲食生養死葬云云。如此才顯得有大政府的風度。至此,陳巧文輸清光了。

喂,我度橋咁辛苦,點都值做個政治助理啦?我三十歲,過晒二字頭了,十八萬唔使,十萬都唔使,我只係收你八萬。喂,考慮下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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