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30

欺凌

真正的娛圈才女袁彌明,因為在其blog內討論明報網上欺凌事件而正式上位,她在文中道:「站出來罵人罵事,就預了被人反罵,道理簡單極了……硬要將口水戰說成『欺凌』,正是見怪不怪,其怪自敗!」

係啦係啦。

* * *

枉他仲以為真係自己先聊者賤,原來唔係﹗害他內疚了一陣子,真不值得。

下次請不要如此理直氣壯了。一,首先被誣蔑中傷的是他不是你;二,他那些極其量是小器鬼自言自語發牢騷,閣下可是公然地周圍開對方名唱他。兩者可是不可同日而語,我是心悅誠服甘拜下風的。

這樣說不是要挑起事端,乃是覺得弄到今時今日這個田地,實在令人婉惜到扼腕,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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