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為何大家就容不下一條狗。
大廈公契的確寫明「不准養狗」,而我養了,所以我是犯錯的,毋庸置疑。但為何要在公契列明這條,才是問題所在。
如果說,狗騷擾了人,那嬰兒大哭、細路四圍跑、師奶周圍呼喝、一家八口日日打麻雀,這些又點計數先?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契內也列明「不准養懂得吐痰的阿叔」、「不准養不懂談吐的八婆」諸如此類的條文?
你說,養狗不是必須。我話你聽,你錯到去總站了。生仔也不是必須的,打麻雀也不是必須的,泊車也不是必須的。對凡人來說,只有呼吸和飲食是必須的。
大部份狗主都知衰的,所以他們都很克制,只有自以為無錯的街坊才會理直氣壯胡作非為。就連小狗日盼夜盼盼得主人歸家,高興地吠那兩三聲,他們也受不了,想是聽覺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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