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9

虐兒案

有些事情,總要親眼看見才會明白,才會覺得震撼。

法庭新聞離不開詐騙與襲擊兩大類,其中打細路、即係虐兒經常受到關注,但究竟是誰人關注呢?是愛好窺人陰私的讀者?是把題材做到爛做到死方罷休的傳媒高層?抑或是善於揣摩上意兼新聞觸覺異常獨特的前線記者?木宰羊。

聽前輩說,從前每逢虐兒案聆訊,報紙都不會公開事主甚至被告的名字和個人資料如住址等,為的是保障事主私隱,原因是不想事主被他人認出,影響其成長云云。

惟近年有大報咨詢法律意見後,肯定法例沒有禁止報導有關詳情,即是公開姓名或刊出沒有打格的照片也不屬犯法啦,於是便破禁了。大部份傳媒見狀,當然是有樣學樣了。於是施虐者和被虐者在公眾面前均無所遁形。

有一回,我在法庭碰見一位相熟的太太,她正正犯了虐兒罪。她的兒子我也認識,所謂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了解背後原因,便會明白她打了他不出奇,況且打的程度也很輕微,發生在十年前的話根本沒有人理會。我始終覺得打仔不一定是虐兒。

可是,有一位小行家卻像蒼蠅見屎般,咄咄稱奇,更立即跑去追蹤被告媽媽拍照;其他行家見狀,合群地照跟如儀。我基於自私的理由,沒有理會。終於翌日,很多報紙均刊登了他媽的沒打格照片。

同一個星期,我在教會遇上兩母子,媽媽尷尬地說:那天我在法庭見到你。她囝囝呢?像沒事般如常向媽媽撒嬌,又如常般和其他小朋友玩。玩著玩著,一位小朋友童言無忌,向囝囝說:我睇報紙,你媽媽打你丫嘛,上左法庭啦,點解打你既?點解打你既?

一向生性的囝囝此時低著頭,繼續玩玩具,但他表情上顯露的自卑與不懂應對之狀,我從未見過。

敝報一直堅持不公開虐兒案當事人的姓名和照片,就算要照片也必須打格。我問過上司,做乜人人都做我地唔做咁蝕底,他一貫冷冷地道:係唔犯法呀,但登出來為乜先?

有些事情,總要親眼看見才會明白,才會覺得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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